臺中縣農業局表示,由於縣內多屬重要經濟果樹,且許多已進入中、幼果期或採收期,而受損面積亦廣佈全縣,致估計損失金額已超過現金救助之額度標準。 農業局為求時效經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後,特於6月15日上午邀集各鄉鎮市公所及農會舉開辦理現金救助說明會,會中並要求鄉鎮市受理單位應依規速予公告並自6月16日起受理農民之申辦。
請受災農民應於即日起10日內(6月16日至6月25日止)攜帶相關之證件或資料(1.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、土地登記謄本。2.身分證、農會存摺和印章)向受災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,台中縣政府農業局表示,所辦理救助項目(如附表一)損失率達20%以上者,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;未達20%者不予救助;另受理期間自6月16日開始至25日截止,24、25日雖為週末例假日,但公所受理單位仍照常上班,請受災農民把握時效,儘速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,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。
至於補助核准發放之時程,農業局表示,各公所將從26日展開統一逐筆抽查,縣府亦將會同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以及農糧署,進行抽查申請資料是否符實。公所完成查核後,呈報申請統計表至縣府,縣府再會同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抽查,完成後4日內呈報農糧署;農糧署於3日內完成審定,並於3日內,將救助金直接撥給各鄉鎮市公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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